2008年11月24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法境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检察官屡遭毒手背后的监督之痛
王松苗

  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检察院检察长赵德贵做梦也没有想到,自己刚到这个县城不到半年,便因为查处了4名涉嫌刑讯逼供的警察,差点招来杀身之祸。2008年8月31日,他在大街上散步时,被两名歹徒袭击,身受重伤。经过两个月的侦查,涉嫌雇凶袭击的该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张广富被绥化警方带走。据张广富交代,事情的缘起是被赵指挥查处的4名警察都曾是张广富的兄弟。检察官因为秉公办案而遭遇打击报复的,这不是第一例。
  任何一次悲剧的偶发,都是必然因素的叠加与发酵。只要我们对打击报复行为继续慈悲和宽容,社会正义之源便会不断地受到污染。1994年,中央纪委会同政法机关下发《关于采取有力措施保护执纪执法办案人员合法权利的通知》,明确要求各级党委、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,坚决制止和纠正打击报复现象。构成犯罪的,由司法机关依法从重惩处。2005年,中央政法委出台《关于认真解决妨碍、报复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务的意见》。同年,最高人民检察院、最高人民法院发出《关于切实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紧急通知》,要求保护司法人员的人身安全,保障司法工作顺利进行,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。但今日之现实仍令人痛心疾首。
  办案难,查办职务犯罪案件难上难。高智商的国家工作人员,反侦查能力强,一旦他们丧心病狂,报复手段往往更阴险、更狡诈、更恶毒,杀伤力也更大。所以从事法律监督工作的检察官要加倍小心,检察机关要加倍保护,党委、人大和政府各个部门要加倍重视。
 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同志曾经指出:目前,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是官员腐败和执法司法不公问题,这些问题既是社会关注的热点,也是检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。只有认真查处职务犯罪特别是执法不严、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问题,才能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由“软”变“硬”,也才能教育、警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、不犯错误。为此,他殷切希望各级检察机关提高攻坚克难的能力和法律监督的水平。
  “真的勇士,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”。法律监督要由“软”变“硬”,就必须不畏浮云遮望眼,在社会支持、法律支持、政策支持的合力下,一方面敢于监督,敢于碰硬,另一方面善于监督,依法规范,真正做到义无反顾,慷慨前行。